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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人获赔偿

2001-04-0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备受关注的山西岚县“割舌”事件中,涉嫌对受害人李绿松刑讯逼供的岚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容光、民警杨四成一审被判刑1年零6个月,缓刑2年。被告岚县公安局除已付16万元医疗费外,一次性赔偿李绿松经济损失98877元。

(《大河报》2001.3.27尹天玺 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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